关于开展浙江省2010年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11浏览次数:194

各学院、有关单位:

浙江省2010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于日前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名额:我校限报2项。

三、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五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相关表格可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下载,网址: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

(二)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三)请各学院、有关单位于2011年10月15日前(连同所有材料的电子稿一起)交于行政楼109,以便审核后按时报送省教科规划办,逾期不候;联系人:王庆国,86915012,电子材料发送至wqg@hdu.edu.cn。

 
 
校高教研究中心
2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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