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交通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23浏览次数:0

关于调整教职工交通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3 14:20:03  来源:http://ggc.hdu.edu.cn/view.php?tid=117&cid=28  作者:公共事务处  阅读次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考虑到住房制度改革和新校区重心转移等因素,现将学校教职工交通月票补贴的发放办法调整如下:

一、 在文一校区工作的,凡居住离校区在5站及其以上的在编正式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交通月票补贴。

(一)已享受本人或配偶单位房改房者。

(二)未享受房改政策的自购房者。

(三)因家属住宅房紧张等原因,学校同意在外租赁房者。

二、现已在下沙校区工作,居住离校交通班车停靠点3站及其以上者可享受交通月票补贴。

三、文一、下沙二校区轮流上班的教职工,需有关部门出示证明。

四、交通费的发放标准为每月40元,全年规定10个月。凭购票凭据经公共事务处稽核后到计财处报销,隔年作废。

五、后勤服务公司及其它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执行,费用自理。

六、申请享受交通补贴的教职工需带部门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复印件到公共事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三年三月三日
 
 
 

 

 
 
 
 



[关闭窗口]

搜索
您想要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