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1-12-02 14:04:32 来源: 作者:朱喜明 阅读次数: | |||||||||||||||||||||||||||
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中办发〔2009〕35号)、中纪委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中纪办发〔2010〕20号)文件精神,执行好《中共浙江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转发关于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现将我校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实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内容。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要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及时掌握干部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有关重要情况。 二、对下列重要情况,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报告,同时迅速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理: (一)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 (二)党员领导干部失踪、出逃、自杀、非正常死亡; (三)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驾车造成重大事故等; (四)党员干部、教职工被检察机关传询、被有关执法机关拘留、逮捕、立案查处; (五)其他涉及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情况。 三、各党总(直)支、处级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不严格执行制度、应报告而未及时报告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学院、部门对2010年已发生的应向校纪委报告的重要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至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朱喜明 联系电话:86915055 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要情况报告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要情况报告表
学院、部门名称(公章):
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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