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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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招生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12-08 14:13:09  来源:  作者:李明  阅读次数:
杭电学[2011]39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特长生
招生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艺术素质,繁荣校园艺术文化,学校决定对艺术特长生招生实行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及实施办法如下:
一、优惠政策
(一)对于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根据所签协议书给予以下优惠待遇中的其中一条:
1、录取后给予一次校内转专业机会,可在当年招生专业中任选一个专业;
2、满足其同批次第一专业志愿;
3、总分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
4、总分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
(二)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申请相关奖助学金:
1、新生奖学金:特等奖:10000元/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2、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人·学期;二等奖:750元/人·学期;三等奖:400元/人·学期;
3华为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人·年;二等奖:3000元/人·年;三等奖:1500元/人·年;富达奖学金:5000元/次;其他单项奖学金;
4、巍巍爱心助学金:40000元/人(分4年发放)。
二、享受优惠政策的特长项目
(一)等级要求: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器乐、舞蹈、话剧(主持)、曲艺、戏曲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的进档考生。
(二)项目要求:
类别
项目
民乐类
 
竹笛、排箫、唢呐、笙、柳琴、古筝、琵琶、扬琴、三弦、二胡、板胡、越胡
弦乐类
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
打击乐类
民族打击乐
键盘乐类
钢琴、手风琴、双排键
舞蹈类
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声乐类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不包括通俗唱法)
戏曲、播音主持、曲艺类
播音、主持(需面试)、话剧、戏曲演唱(越剧演唱为主)、曲艺
美术、书法类
国画、油画、书法、篆刻
三、报名办法
(一)登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网(http://zhaosheng.hdu.edu.cn)下载并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并于规定日期前传真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传真号码为:0571-86878522,我校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招生资格审查。
(二)考生报名后,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报名表》;
2、展示特长项目的光盘;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入学后备查)和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三)书面材料请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前用特快专递寄至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310018,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字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请考生自行备份。书面材料寄出后可致电0571-86878522查询寄到情况。
四、艺术特长生认定及录取办法
(一)我校将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冬令营艺术测试和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测试的专业水平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确定艺术特长生考生名单,并按自愿原则签订相关协议。
(二)经认定且以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达到我校各批次最低投档分数线(名次)者,我校将按协议在录取时给予优惠待遇。
(三)学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学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及时发布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的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负责。
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71-86915008、0571-86878522 
艺术教研室咨询电话:0571-87515786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571-86915055
通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8
附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协议书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艺术特长生 招生 优惠政策 实施办法 通知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2011年3月18印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收艺术特长生协议书
 
甲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乙方(学生家长):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甲方考核,乙方子女(以下简称考生)      同学(考生号:          )获得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乙方作为考生监护人,代表其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在考生档案投进甲方的前提下,给予以下第  条优惠待遇:
第一条:录取后给予一次校内转专业机会,可在当年招生专业中任选一个专业。
第二条:满足其同批次第一专业志愿。
第三条:总分加20分,参与专业选择。
第四条:总分加10分,参与专业选择。
二、乙方须保证该考生A志愿报考甲方。
1、如果考生被甲方学校录取,考生在校期间应按甲方要求认真完成校学生艺术团的排练和演出,认真履行艺术团团员义务。
2、乙方应在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将考生高考成绩及时反馈给甲方,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后一周内将考生高考志愿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寄回甲方,以确认艺术特长生资格。
 
甲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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