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请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 |
发布时间:2011-12-08 14:29:32 来源: 作者:李明 阅读次数: |
杭电学[2003]51号 关于学生申请出国(境)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处[2003]18号文件精神,为简化我校学生办理自费出国(境)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审批程序: (一)各年级在校学生,凡申请自费出国(境)留学者,到所在分院领取《学生出国(境)审批表》; (二)学生本人在填写《学生出国(境)审批表》出国原因等栏目后,由所在分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三)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四)保卫处开具户籍证明材料; (五)学生办妥出国有关手续后,到学生处领取《学生离校手续表》,并到校计财处、图书馆、后勤总公司等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六)《学生出国(境)审批表》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处每年汇总呈报学校主管领导及党政办。 二、学生需进行探亲、旅游等短期出国(境)审批时,由所在分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保卫处、党政办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三、 下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外事 出国(境) 审批 规定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2003年4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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