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定期特困补助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8浏览次数:193

关于学生定期特困补助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08 14:31:56  来源:  作者:李明  阅读次数:
 
 
 
 
 
杭电学[2002]185号
 
 
关于学生定期特困补助的规定
 
学生定期特困补助是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努力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方法之一。为使特困生补助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享受特困补助条件:
1.具备申请银行贷款的条件,有“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农村户口的学生应由乡及乡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城镇居民户口的学生应由街道民政部门出具;
2.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仍无法解决学习生活费用的经济特别困难者。
3.学习成绩要求:上一学年的不合格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4.未受过校纪处分或法律法规的处罚。
二、特困补助等级:
学生定期特困补助分为一等(200元/月)、二等(150元/月)、三等(100元/月),每学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三、特困补助申请时间:
学生定期特困补助原则上一学年审核确定一次。新生在报到后四周内提出申请,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
四、特困补助申请程序:
1.特困学生向本人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家庭经济来源情况和申请的特困等级),并附上经济特困证明;
2.由所在班团委讨论确定初步名单,报分院学工办;
3.分院调查审核后,拟定享受定期特困补助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征询意见;
4、经公示征询意见后,由分院党总支确定享受定期特困补助学生名单并报学生处备案。
五、特困补助的调整:
享受特困补助学生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分院应予以及时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1、家里经济条件好转,主动向分院申请不再享受特困补助者;
2、提供虚假证明或不实证明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享受特困补助资格,并通报批评;
3、有条件购买高档生活学习用品(如买手机、电脑等)者;
4、平时生活铺张浪费,如酗酒、抽烟、常泡网吧等,同学反映较大者;
5、未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以及工作态度不认真者;
6、受到校纪处分或法律法规的处罚者。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学生 特困补助 规定
 发:各分院 有关部门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200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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