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
发布时间:2011-12-09 15:17:09 来源: 作者:李琳 阅读次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主要来自浙江省财政拨发的省重中之重学科建设经费和学校划拨配套的经费。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重中之重学科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9]266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级重中之重学科管理办法(修订)》(杭电学科[2010]1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合理使用,提高开放基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基金项目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金的管理 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由所设立的重中之重学科负责受理项目申请、评审、立项和结题验收,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对基金的申请、立项和结题验收进行监督。 二、基金资助范围 开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外学者围绕重中之重学科前沿领域及前瞻性学术的立项研究。 三、基金申请 (一)申请对象 凡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科技部门的研究人员均可申请,原则上应为外校人员,校内人员仅限于本学科外的相关学科。 (二)申请程序 1、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原则上每年申请一次。资助项目分为一般资助项目和重点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原则上每年一项。 2、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根据重中之重学科公布的选题指南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申请书》提出项目申请。 3、重中之重学科将基金项目申请受理汇总后,提交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审议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 4、经重中之重学科专家评审通过的申请项目,报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的申请项目将获得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立项资助并与学科签订有关协议。 四、基金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相关的研究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易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添置费等; 2、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费、打印复制费等; 3、获资助项目组成员的差旅费等; 4、与获资助项目密切相关,学校享有权益的科研成果的专利申请费、学术论文版面费; 5、获资助项目评审、鉴定等费用。 五、开放基金使用及管理 1、基金资助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重点资助项目可分阶段申请,研究周期适当延长。一般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3-5万元,重点资助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为8万元。 2、对于被批准的基金项目,采取一次核定的方式划拨经费并分别设立账户和发放经费本。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严格掌握,合理使用。 3、基金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办法参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级重中之重学科管理办法(修订)》(杭电学科[2010]133号)执行。 4、重中之重学科要对开放基金的使用适时监督、定期检查。如检查发现获资助项目研究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要求使用获资助的开放基金等,经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委员会批准同意后,中断资助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报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5、对于严重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委员会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开放基金项目和成果管理 1、开放基金项目结束后,必须向所资助的重中之重学科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附研究成果、论文或鉴定证书、专利),经重中之重学科建设委员会组织验收,经学科审核、签字后报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2、获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所获得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以及科研成果转让等)归属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应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并注明“浙江省‘×××××’重中之重学科开放基金资助”的字样。 七、本办法由校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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