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
发布时间:2011-12-09 10:48:17 来源: 作者:朱喜明 阅读次数: |
为了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政责任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监办公室(审计处)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组织实施,每年结合部门年度考核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二、考核范围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各学院及处级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学习教育 1、党总(直)支(部门)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3、分析研究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防范制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并组织实施; 4、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把廉洁从政作为重要内容。 (二)严格要求,廉洁自律 1、遵守上级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和教育部“六不准”规定; 2、按上级的要求作好年度述职、述廉; 3、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 (三)综合治理、预防措施 1、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并实施; 2、做到院(处)务公开; 3、较好发挥党总(直)支纪检委员和党风党纪监督员的作用; 4、财务管理规范,没有乱收费,不设“小金库”、账外账; 5、遵守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四)履行职责,执纪执法 1、及时解决和反映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3、认真处理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4、及时办理和回复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 四、考核办法 每年年终,各学院、部门根据廉政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考核组通过查阅材料,列席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开展互评等形式进行考核;中层干部考核结合年终述职述廉进行。对考核优秀的作为学院(部门)评先、奖励和中层干部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对未履行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责任大小予以追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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