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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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发布时间:2011-12-09 10:48:47  来源:  作者:朱喜明  阅读次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和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文件,特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

负责抓好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廉洁自律和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负总责,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每年主持召开一次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部门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检查和考察学校中层及其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情况,指导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研究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重大违纪问题,要亲自过问,具体指导,组织查处。

校长

对全校行政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负总责,对分管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负责推进校(院)务公开,加强人财物的管理,注重源头预防,认真抓好行政系统中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对重大违纪问题,要亲自过问并督促主管副校长与有关方面及时研究,组织力量查处。

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负责抓好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对所分管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理的各专项工作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布置、检查和总结工作时的重要内容。

纪委书记

负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分管的部门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管领导责任。认真了解和及时掌握并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积极向党委提出加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案,按党委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决议、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对待信访举报,负责查处违纪案件,全面履行职责。

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其他党委委员、校长助理

协助分管校领导做好专项工作,负责主管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对自己管理的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负责人

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积极深化和推进院(处)务公开;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双重职能。负责或协助纪委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并对犯错误同志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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