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11-12-09 10:50:32 来源: 作者:朱喜明 阅读次数: |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具体办法。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既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要注重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 2、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要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加强教育,注重修德,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完善制度,注重规范,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注重制约,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了解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渠道。 4、系统可行、体现特色。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合实际、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注重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高校特色,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 (三)主要目标 从我校的实际出发,2008年上半年完成有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符合学校实际,教育、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比较成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 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一)构建反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协调机制,建立由纪委牵头,党政办、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纪监办、校工会、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各党总(直)支和人文学院等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见附件1。 (二)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学校党委和党总(直)支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至两个专题学习。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作为新任干部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纪委领导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洁自律谈话制度。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的重要岗位人员的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育,以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 (三)深入开展对广大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要结合党员经常性教育,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观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要把廉洁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作为师生员工平时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发挥文化力在预防腐败方面的基础作用。要开展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和遵纪守法教育,形成校风纯朴、教风严谨、学风端正、清正廉洁、敬业奉献的育人环境和学术研究氛围。要把廉洁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列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特别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党校培训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内容,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以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五)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校、院两级要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在校报、广播、校园网上开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举办报告会或讲座,观看电影、录像,组织知识竞赛,宣传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剖析典型案例或“现身说法”的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校、院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分别在学校、学院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 三、 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的保证措施 (一)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发挥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作用。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健全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办案、审理等工作程序;修订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党员和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健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上交登记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三)规范学校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校、院两级党政班子议事规则和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事先要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事先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执委审议制度。 (四)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领导干部任期制、轮岗交流、考核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和实施中层干部选任办法和非领导职务评定办法;逐步建立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教师和职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评奖推优、工作考核、工资晋升、公务出国(境)等工作,完善人才引进、职工调动办法,健全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建立规范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管理体系。 (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学校收费管理、现金管理、教学科研经费管理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学院(部门)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学校财务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单位、部门的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杜绝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行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健全财务领报手续,堵塞漏洞。 (六)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政策,完善学校各类招生的考试、录取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凡涉及招生的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和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研究生、优秀本科生“2+2”、“专升本”等招生中涉及部分科目由学校承担命题、评卷工作的,要健全完善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七)完善招标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要修订完善学校招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决标程序和行为,切实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仪器设备、家具、医药器械、主副食品和图书教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修订和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规范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各项程序,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设计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强化基建、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上级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完善仪器设备采购和管理办法,健全医药器械、主副食品和图书教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仪器设备、家具、医药器械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 (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和监管制度。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科学地使用和管理学校的资源,对铺张浪费、侵害学校资源、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加强对各学院、部门的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效率、报损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服务性收入的监管。 (九)完善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修订学术道德规范,完善教师行为规则,制订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禁学术造假等徇私舞弊行为。 要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对现行学校和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人、财、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已过时的要废止,有缺陷的进行完善,缺少的进行补充。制度修订的重点应放在程序规范上。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制度。要重视和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相互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优势。坚持学校主要领导每年与学院、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年终考核制度。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组织开好党委、总(直)支两级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发展党内民主,逐步实行党务公开,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 (二)支持和保证教代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坚持做到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大政方针必须分别经校、院两级教代会充分讨论,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必须提交学校或学院教代会审议。严格执行教代会代表提案处理与回复制度,建立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制度,促进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三)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校、院务公开制度,充实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的载体,全面推进校、院务公开,做到校、院务公开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网络化,应该向校内外和教职工公开的事项,要定期、及时、限时进行公开。实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谊会负责人例会制度,通报学校重要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通过开展网上举报、下访等方法和途径,拓展信访渠道,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特邀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支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学校政令畅通。加强对基建维修、大额资金使用、各类招投标、物资采购、教育收费、科研经费、干部人事、招生、分房、企业改制等工作的重点监督。 (五)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学校经济政策、分配政策、财务预算收支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财务监督,重视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预算和执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强化审计监督。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要逐步从查错防弊向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增加价值的重点转变,建立以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审计理念。要增强内部审计力度,做好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强化审计的过程监督,完善在工程建设和维修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机制。做好法人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开展对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科技经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实施对有关处级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促进学校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强化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监督信息,把党内监督与党外众监督、组织监督与个人自律、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职能部门监督与外部执纪执法部门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把加强事后监督与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前移监督关口。以强化程序监督为重点,确定重点管理部门和关键环节,规范管理程序和标准,把监督纳入管理流程,融入操作程序,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从偏重于结果的监督转向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增强监督效果。 五、依法办案,强化惩治腐败的机制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建维修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严重浪费等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为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完善并实施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探索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的处理办法。 (三)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重视和加强案件分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以查促教,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推动制度建设,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建立与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违纪违法的协调机制。 六、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整体合力。 (二)学校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并作出周密部署。纪检监察部门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作为本部门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融入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加强考核,奖优罚劣;建立预测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各部门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反腐倡廉的工作局面。
附件: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2、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一览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具体办法。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既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要注重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 2、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要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加强教育,注重修德,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完善制度,注重规范,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注重制约,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了解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渠道。 4、系统可行、体现特色。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合实际、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注重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高校特色,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 (三)主要目标 从我校的实际出发,2008年上半年完成有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符合学校实际,教育、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比较成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 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一)构建反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协调机制,建立由纪委牵头,党政办、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纪监办、校工会、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各党总(直)支和人文学院等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见附件1。 (二)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学校党委和党总(直)支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至两个专题学习。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作为新任干部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纪委领导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洁自律谈话制度。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的重要岗位人员的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育,以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 (三)深入开展对广大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要结合党员经常性教育,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观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要把廉洁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作为师生员工平时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发挥文化力在预防腐败方面的基础作用。要开展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和遵纪守法教育,形成校风纯朴、教风严谨、学风端正、清正廉洁、敬业奉献的育人环境和学术研究氛围。要把廉洁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列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特别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党校培训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内容,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以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五)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校、院两级要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在校报、广播、校园网上开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举办报告会或讲座,观看电影、录像,组织知识竞赛,宣传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剖析典型案例或“现身说法”的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校、院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分别在学校、学院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 三、 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的保证措施 (一)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发挥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作用。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健全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办案、审理等工作程序;修订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党员和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健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上交登记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三)规范学校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校、院两级党政班子议事规则和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事先要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事先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执委审议制度。 (四)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领导干部任期制、轮岗交流、考核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和实施中层干部选任办法和非领导职务评定办法;逐步建立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教师和职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评奖推优、工作考核、工资晋升、公务出国(境)等工作,完善人才引进、职工调动办法,健全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建立规范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管理体系。 (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学校收费管理、现金管理、教学科研经费管理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学院(部门)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学校财务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单位、部门的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杜绝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行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健全财务领报手续,堵塞漏洞。 (六)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政策,完善学校各类招生的考试、录取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凡涉及招生的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和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研究生、优秀本科生“2+2”、“专升本”等招生中涉及部分科目由学校承担命题、评卷工作的,要健全完善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七)完善招标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要修订完善学校招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决标程序和行为,切实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仪器设备、家具、医药器械、主副食品和图书教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修订和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规范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各项程序,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设计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强化基建、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上级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完善仪器设备采购和管理办法,健全医药器械、主副食品和图书教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仪器设备、家具、医药器械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 (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和监管制度。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科学地使用和管理学校的资源,对铺张浪费、侵害学校资源、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加强对各学院、部门的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效率、报损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服务性收入的监管。 (九)完善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修订学术道德规范,完善教师行为规则,制订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禁学术造假等徇私舞弊行为。 要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对现行学校和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人、财、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已过时的要废止,有缺陷的进行完善,缺少的进行补充。制度修订的重点应放在程序规范上。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制度。要重视和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相互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优势。坚持学校主要领导每年与学院、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年终考核制度。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组织开好党委、总(直)支两级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发展党内民主,逐步实行党务公开,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 (二)支持和保证教代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坚持做到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大政方针必须分别经校、院两级教代会充分讨论,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必须提交学校或学院教代会审议。严格执行教代会代表提案处理与回复制度,建立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制度,促进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三)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校、院务公开制度,充实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的载体,全面推进校、院务公开,做到校、院务公开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网络化,应该向校内外和教职工公开的事项,要定期、及时、限时进行公开。实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谊会负责人例会制度,通报学校重要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通过开展网上举报、下访等方法和途径,拓展信访渠道,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特邀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支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学校政令畅通。加强对基建维修、大额资金使用、各类招投标、物资采购、教育收费、科研经费、干部人事、招生、分房、企业改制等工作的重点监督。 (五)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学校经济政策、分配政策、财务预算收支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财务监督,重视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预算和执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强化审计监督。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要逐步从查错防弊向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增加价值的重点转变,建立以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审计理念。要增强内部审计力度,做好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强化审计的过程监督,完善在工程建设和维修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机制。做好法人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开展对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科技经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实施对有关处级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促进学校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强化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监督信息,把党内监督与党外众监督、组织监督与个人自律、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职能部门监督与外部执纪执法部门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把加强事后监督与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前移监督关口。以强化程序监督为重点,确定重点管理部门和关键环节,规范管理程序和标准,把监督纳入管理流程,融入操作程序,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从偏重于结果的监督转向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增强监督效果。 五、依法办案,强化惩治腐败的机制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建维修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严重浪费等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为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完善并实施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探索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的处理办法。 (三)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重视和加强案件分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以查促教,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推动制度建设,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建立与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违纪违法的协调机制。 六、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整体合力。 (二)学校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并作出周密部署。纪检监察部门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作为本部门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融入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加强考核,奖优罚劣;建立预测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各部门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反腐倡廉的工作局面。
附件:1、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2、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一览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具体办法。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这一中心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举,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为构建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既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充分发挥惩治在惩防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要注重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 2、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要坚持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把三者统一于惩防体系之中。加强教育,注重修德,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完善制度,注重规范,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强化监督,注重制约,不断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及时了解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渠道。 4、系统可行、体现特色。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针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实际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切合实际、便利管用的措施和办法,注重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具有高校特色,发挥系统的整体功能。 (三)主要目标 从我校的实际出发,2008年上半年完成有关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建立起符合学校实际,教育、监控、预警、防范、惩治相协调,各方面比较成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 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一)构建反腐倡廉的“大宣教”格局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总体工作部署,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协调机制,建立由纪委牵头,党政办、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纪监办、校工会、学工部、团委、研究生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部署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各党总(直)支和人文学院等要积极发挥作用,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合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见附件1。 (二)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 学校党委和党总(直)支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一至两个专题学习。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作为新任干部上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纪委领导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洁自律谈话制度。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加强对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的重要岗位人员的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育,以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 (三)深入开展对广大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要结合党员经常性教育,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进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的观念,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要把廉洁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作为师生员工平时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促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与学校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反腐倡廉教育融合互动,发挥文化力在预防腐败方面的基础作用。要开展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和遵纪守法教育,形成校风纯朴、教风严谨、学风端正、清正廉洁、敬业奉献的育人环境和学术研究氛围。要把廉洁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列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之一,特别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为党校培训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必修内容,开展“读书修德,以德律己”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廉洁教育进课堂、进校园、进学生头脑,以培养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五)丰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 深入研究反腐倡廉教育规律,不断探索和创新教育形式和手段,校、院两级要运用多种方式和载体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教育内容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在校报、广播、校园网上开辟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栏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举办报告会或讲座,观看电影、录像,组织知识竞赛,宣传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剖析典型案例或“现身说法”的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校、院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分别在学校、学院讲一次廉政内容的党课。 三、 健全制度,完善反腐倡廉的保证措施 (一)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强党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发挥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作用。健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的责任制度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健全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办案、审理等工作程序;修订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二)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清正廉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党员和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健全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礼品上交登记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三)规范学校决策制度。认真执行校、院两级党政班子议事规则和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涉及改革发展重要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事先要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事先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执委审议制度。 (四)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选举、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和领导干部任期制、轮岗交流、考核评价、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和实施中层干部选任办法和非领导职务评定办法;逐步建立干部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完善党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制度,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教师和职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评奖推优、工作考核、工资晋升、公务出国(境)等工作,完善人才引进、职工调动办法,健全校内津贴分配制度,建立规范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管理体系。 (五)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规范预算管理。严禁进行股票、风险性债券以及其他违规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完善学校收费管理、现金管理、教学科研经费管理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学院(部门)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学校财务集中收付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各单位、部门的收支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杜绝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行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健全财务领报手续,堵塞漏洞。 (六)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政策,完善学校各类招生的考试、录取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凡涉及招生的政策、计划、程序、办法、结果和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必须公开,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研究生、优秀本科生“2+2”、“专升本”等招生中涉及部分科目由学校承担命题、评卷工作的,要健全完善命题、考务组织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 (七)完善招标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和物资采购的管理。要修订完善学校招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评、决标程序和行为,切实加强对基建、维修工程,仪器设备、家具、医药器械、主副食品和图书教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管理和监督。 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修订和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规范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各项程序,抓好项目立项、工程招标、设计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强化基建、维修工程的施工管理责任。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以及上级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完善仪器设备采购和管理办法,健全医药器械、主副食品和图书教材等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仪器设备、家具、医药器械等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管。 (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和监管制度。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科学地使用和管理学校的资源,对铺张浪费、侵害学校资源、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要进行处罚。加强对各学院、部门的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效率、报损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服务性收入的监管。 (九)完善学术道德规范。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修订学术道德规范,完善教师行为规则,制订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禁学术造假等徇私舞弊行为。 要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要对现行学校和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人、财、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已过时的要废止,有缺陷的进行完善,缺少的进行补充。制度修订的重点应放在程序规范上。 四、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积极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 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等制度。要重视和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相互了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的优势。坚持学校主要领导每年与学院、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年终考核制度。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组织开好党委、总(直)支两级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并收集群众意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发展党内民主,逐步实行党务公开,拓展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和反映制度,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 (二)支持和保证教代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代会制度,坚持做到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大政方针必须分别经校、院两级教代会充分讨论,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规定必须提交学校或学院教代会审议。严格执行教代会代表提案处理与回复制度,建立教代会代表民主评议部门工作制度,促进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三)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校、院务公开制度,充实公开的内容、拓展公开的范围、创新公开的载体,全面推进校、院务公开,做到校、院务公开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网络化,应该向校内外和教职工公开的事项,要定期、及时、限时进行公开。实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谊会负责人例会制度,通报学校重要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通过开展网上举报、下访等方法和途径,拓展信访渠道,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事项,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特邀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纪检监察监督。支持纪委履行党内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注重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学校政令畅通。加强对基建维修、大额资金使用、各类招投标、物资采购、教育收费、科研经费、干部人事、招生、分房、企业改制等工作的重点监督。 (五)加强财务监督。加强对学校经济政策、分配政策、财务预算收支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财务监督,重视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二级单位财务预算和执行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六)强化审计监督。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要逐步从查错防弊向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增加价值的重点转变,建立以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审计理念。要增强内部审计力度,做好基建、修缮工程审计,强化审计的过程监督,完善在工程建设和维修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机制。做好法人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审计,开展对学校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科技经费、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实施对有关处级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审计建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以促进学校内部控制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强化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监督信息,把党内监督与党外众监督、组织监督与个人自律、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职能部门监督与外部执纪执法部门监督等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工作效能。 把加强事后监督与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前移监督关口。以强化程序监督为重点,确定重点管理部门和关键环节,规范管理程序和标准,把监督纳入管理流程,融入操作程序,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监督为主,从偏重于结果的监督转向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从而增强监督效果。 五、依法办案,强化惩治腐败的机制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建维修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考试招生、人员调动、文凭发放以及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严重浪费等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不廉洁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加强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为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完善并实施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对学术不端行为,要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和学术自律组织在行为认定和处理中的作用,探索完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党纪政纪的处理办法。 (三)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重视和加强案件分析,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治对策措施。对典型案件,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建议。发挥查处案件的促防功能,以查促教,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以查促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以查促建,推动制度建设,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建立与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坚决惩治职务违纪违法的协调机制。 六、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的整体合力。 (二)学校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工作重点,并作出周密部署。纪检监察部门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学院党政一把手和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作为本部门重要工作任务来抓,融入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各个领域,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加强考核,奖优罚劣;建立预测机制,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各部门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反腐倡廉的工作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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