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用电定额核算暂行方法 |
发布时间:2011-12-19 14:30:23 来源: 作者:毕嘉 阅读次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用电定额核算暂行方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第四章<用水用电定额管理及计量收费>,特制定本用电定额核算暂行方法。 第二条、本暂行方法适用范围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水电管理办法》中实行定额管理的用户。 第三条、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第四章<用水用电定额管理及计量收费>第十三条,各用户需设立水电管理联系人一名,负责水电定额管理等有关事务。 第二章 核算方式 第四条、定额管理用户用电核算方式 核算公式:Y1=S1×△1 + S2×△2 + S3×△3 + S4 + S5 Y1: 定额管理用户用电总定额 S1: 定额管理用户上年度照明用电实数; S2: 定额管理用户上年度动力用电实数; S3:定额管理用户上年度空调用电实数; S4:实验室发展定额参数; S5: 科研项目及学科发展定额参数; △1: 照明用电系数1.0; △2: 动力用电系数0.95; △3: 空调用电系数0.85; 第三章 说明 第五条、相关参数的核定部门 1、各学院新增实验室课时数由教务处核定; 2、实验设备的耗能功率参数由实验设备处核定; 3、科研项目的经费和来源由科技处核定; 第六条、相关用电单位特殊说明 1、第八教学科研楼(一楼、二楼)因未安装表计,故暂未列入机械工程学院; 2、第八教学科研楼(三楼)因未安装表计,故暂未列入电子信息学院; 3、文一校区、东岳校区的学院因未安装表计,故暂未进行用电定额核算; 4、体育教学部因未安装表计,故暂未进行用电定额核算; 5、学校统一支付水电费用户未列入用电定额核算范围; 第七条、相关参数核定的有效时间 1、以上一年的各类核定数作为基数进行用电定额计算。 2、本年底对各类核定数进行用电定额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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