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规定 |
发布时间:2011-12-19 14:55:18 来源: 作者:毕嘉 阅读次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规定 为帮助部分无房教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加强学校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的管理,结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贴条件 1、学校正式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2、未承租、借用任何单位公房的人员; 3、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商品房,未享受过国家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的无房人员; 4、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人员; 5、受房源所限,无法安排入住周转房的人员。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补贴标准 1、正高(正处):1200元/月 2、副高(副处):1000元/月 3、博士:800元/月 4、硕士(中级职称或科级):600元/月 5、其他人员:350元/月 夫妻双方均为本校教职工,配偶方可再按所对应的标准,领取50%的租房补贴。 三、补贴发放 1、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租住住房所在地址、租金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共事务处房产管理中心审核。 2、租房补贴按月发放。 3、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为两年。 四、相关规定 1、在领取租房补贴的过程中教职工购买了住房,租房补贴将自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期六个月后停发。 2、在租房补贴的申请、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含已购房未告知学校多领补贴),除扣回所发补贴外,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杭电产【2001】018号、杭电产【2005】1号文件废止。 4、本规定由公共事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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