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19浏览次数: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19 14:55:18  来源:  作者:毕嘉  阅读次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规定

    为帮助部分无房教职工解决住房困难,加强学校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的管理,结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补贴条件

    1、学校正式在职事业编制人员;

    2、未承租、借用任何单位公房的人员

    3、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商品房,未享受过国家批地建房等优惠政策的无房人员;

4、未领取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和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人员;

5、受房源所限,无法安排入住周转房的人员。

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补贴标准

    1、正高(正处):1200元/月

    2、副高(副处):1000元/月

    3、博士:800元/月

    4、硕士(中级职称或科级):600元/月

5、其他人员:350元/月

夫妻双方均为本校教职工,配偶方可再按所对应的标准,领取50%的租房补贴。

三、补贴发放

    1、凡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租住住房所在地址、租金证明等相关资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共事务处房产管理中心审核。

2、租房补贴按月发放。

3、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为年。

四、相关规定

1、在领取租房补贴的过程中教职工购买了住房,租房补贴将自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期六个月后停发。

2、在租房补贴的申请、发放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含已购房未告知学校多领补贴),除扣回所发补贴外,学校还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杭电产【2001】018号、杭电产【2005】1号文件废止。

4、本规定由公共事务处负责解释。

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租房补贴发放申请表

二○一○年十一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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