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报销交通补贴的有关事项及其办事指南 |
发布时间:2011-12-19 15:10:41 来源: 作者:毕嘉 阅读次数: |
一、申请交通补贴 凡符合杭电产[2003]23号文件精神,享受交通补贴的教职工,需带材料如下: 1.申请交通补贴申请表(需加盖所在部门公章、部门领导签字,有效期3年,到期及时重新填写申请); 2.户口本; 3.房产证复印件(若房产证注册为配偶姓名,另附结婚证复印件)。 4.房产中心审核住房情况(行政楼312室,沈老师) 到公共事务处办公室(行政楼316室,毕老师,电话:86915039)办理审批手续。 二、报销金额标准 每月40元(寒暑假除外),全年规定报销10个月。凭购票凭据(杭州公交公司IC卡充值定额发票),经公共事务处稽核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报销时间:每年12月1日~25日。隔年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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