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职工业余协会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1-12-19 09:30:00 来源: 作者:校工会 阅读次数: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创建和谐校园,加强校园文化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提高教职工的全面素质,促进教职工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管理工会教职工业余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协会的组织成立主要涉及科技、学术、研究、体育、文艺兴趣等。禁止组织成立带有伪科学性质,同乡会等有社会负面性质的协会。 第三条 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教职工业余生活,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四条 协会的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内开展各项活动。 第五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接受校党委领导,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 校工会对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和管理、指导,并在活动经费上给予支持。 第七条 协会可以通过多方合法途径获得活动经费,协会的财务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有关经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并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章协会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 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10名以上的本校教职工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管理协会的基本素质; (二)制定规范的章程(包括组织机构、协会名称、活动原则等); (三)有条件的应建立相应的活动场所; (四)社团的活动内容具有群众基础; (五)活动的形式适合以协会形式开展。 第九条 申请成立教职工社团流程: 发起人应当向校工会申请领取、填写、上交《教职工业余协会登记表》,起草协会章程。经校工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立协会(筹),之后经过三个月的考察期,由校工会决定是否将其转为正式协会。 第十条 协会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协会名称、类别、性质、成立宗旨、任务、活动原则。 (二)章程修改程序。 (三)协会内部组织管理制度: 1.会议制度; 2.日常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会长的条件、权限。 (五)协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层的权利与义务。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社团内部监督制度。 1.协会会长的产生与罢免; 2.协会管理层人员的选拔和罢免; 第十一条 被批准成立的协会(筹)必须经历三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满后由校工会评估,决定是否将其转为正式社团,批准转为正式的协会的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并校工会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到校工会注册一次。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校工会批准。 第十三条 协会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文明风尚。协会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社团名称享有专用权,不得与校内注册的其它协会名称混同。 第十四条 协会如有合并、更改名称、更改登记备案事项的,应向校工会递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变更。 第十五条 协会的主要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校工会联系,新的主要负责人经校工会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校工会保留对协会负责人的任免权。 第十六条 在协会发生任何形式的变更后,须将变更事宜以公告形式向外界发布。 第十七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登记: (一)分立、合并的。 (二)经会员大会表决,协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顿。如协会仍无起色,将对其执行注销。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触犯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背离协会活动宗旨,造成不良影响。 (三)连续两个学期未进行正常活动。 (四)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协会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并填写《注销登记表》,发布社团注销通告,宣布其被注销。 第二十条 社团终止后应由校工会和社团负责人共同对其资产进行评估清理。 第三章教职工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会议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校工会推举协会会长。 (三)对协会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协会章程。 (五)监督并有权干预协会财务等其他事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员会议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会员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协会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是协会日常管理人,由协会会员大会推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须经本协会成员通过会员会议推举通过。 第二十七条 除特殊情况外,会长必须至少任期满一年。 第四章教职工协会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有权按照任何一个协会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协会。协会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九条 协会成员有了解所在协会的章程、组织机构、协会的发展方向和财务制度、财务开支情况,及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的权利。 第三十条 会长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协会成员有权向校工会投诉。 第三十一条 协会成员应当接受协会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二条 协会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协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三条 协会会员有权知道和了解协会所举办的各类活动,同时协会成员有义务应当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协会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协会会员有维护本协会权益的义务。 第五章社团活动 第三十五条 协会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第三十六条 注册协会需在每年初向校工会递交一份年度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等。在每年末交一份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