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0浏览次数:174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20 15:20:49  来源:  作者:张陵萍  阅读次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的规定
杭电研[2009]70号
为提高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位论文盲审。学位论文盲审指的是送审论文中不含有学校名称、导师姓名、学生姓名以及其它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由研究生部及各学院统一送到校外请专家评阅,以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性。
二、建立校外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名单由各学院提供,每一个领域专家数不少于10名,而且尽量不集中在同一个单位。每次送审时,研究生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学校专家评审,学院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名企事业单位专家评审(姓名不对外公布)。
三、导师对送审论文把关。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拟送审前,校内导师及企业导师必须认真审查把关,同意后经学院批准,由研究生部、学院将学位论文匿名密封传递给评审专家评阅,评审专家在一个月内完成评阅并提出详细的评阅意见。
四、盲审结果。论文评阅人中有两人及以上同意论文答辩的,该论文即通过盲审。如果论文评阅人中有两人及以上认为论文达不到答辩要求的,该论文需进行修改,半年后再申请盲审。
五、时间安排。 论文答辩一般应在每年3月初完成,论文送审的截至时间是前一年11月底。具体安排按照当年学校通知规定执行。
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盲审所需费用,由学校和学院各解决一半。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关闭窗口]

搜索
您想要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