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20浏览次数:169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20 15:34:11  来源:  作者:张陵萍  阅读次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
杭电研[2008]19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为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对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考核时间
在研究生按本人的培养计划学习完规定的课程后,对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工作和健康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应在第三学期进行,各学院在研究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后两周内必须完成中期考核。
第二条 组织工作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研究生部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书记等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主管院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各学院研究生秘书任考核领导小组秘书,处理有关考核事务。
(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学位点研究生人数,以专业学位点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学位点负责人担任考核小组组长,成员5—7人,由本学位点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研究生人数较少的学位点,可由2个相近学位点的导师组成考核小组。研究生人数少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可以合二为一。
(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三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毕业论文开题工作和健康状况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奖惩情况;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奖惩情况;考核研究生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考核研究生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
(二)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所修课程、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对照该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专业和研究方向考核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三)科研和实践能力:考核研究生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业务实践的情况;考核研究生阅读文献和文献综述报告能力;考核研究生调研、实验的工作能力;考核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对国内外学术动态的了解程度;考核研究生在实际工作和论文选题中表现的自学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学位论文工作:考核开题报告前的准备情况,开题工作的完成情况,论文工作按计划的进展情况;是否已进入实质性论文工作阶段,作了哪些工作,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发表文章数、是否被SCI或EI收录、影响因子、获奖情况)或结果(新发现、新工艺、创新性的工作等),论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途径及预计论文完成时间。
(五)健康状况:考核研究生生理状况和心理状况,考查其能否继续从事论文阶段的研究工作。
第四条 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研究生按照中期考核表各项目逐项填写,填写内容务必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其中个人总结要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考核内容一一自查总结。
(二)研究生自己填写所修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上);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研究生秘书审核研究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对照该届研究生培养方案,根据专业和研究方向考核研究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做出完成或未完成情况的审核意见。
(三)导师认真考核其研究生下列内容:
1.检查研究生的个人总结。
2.对照培养方案检查研究生是否修完规定的课程,检查各科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了解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
3.导师按照中期考核内容,检查研究生的教学实践、工程实践、业务实践、文献选读、参与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开展等学习情况。
4.通过以上检查导师做出综合评价和考核评定意见。
(四)考核小组组织召开中期考核会议,研究生汇报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规章制度和奖惩情况以及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文献阅读、课题调研、科研工作、参与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等方面的情况。
(五)考核小组听取研究生的报告后,做出全面评价,并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评定出考核等级。
(六)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一式两份,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学院盖章后,一份留存学院,一份交研究生部备案。
(七)考核结束后,各学院把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资料按年级、按专业整理成册予以归档,《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与硕士学位申请等材料一并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五条 考核标准
(一)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经过民主评议做出考核等级。
(二)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
1.优良;
2.中等;
3.跟踪培养;
4.不合格。
(三)考核标准:
1.优良: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高尚,有强烈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80分以上,所有课程成绩75分以上;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2.中等: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身体健康;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阶段总学分,课程学习成绩中等,所有课程成绩必须及格;有一定的科研实践和实践能力。
3.跟踪培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身体情况基本合格;课程学习成绩较差,或学习成绩二门(含二门)以下课程不及格,并且经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及格;科研和实践能力一般。
4.不合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身体情况较差;或课程学习成绩差,学习成绩二门(含二门)以下课程不及格,并且经重修后仍有课程不及格,或成绩三门(含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明显缺乏科研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1)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无明显改正表现和进步者;
(2)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两次不通过,或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不能完成论文计划;
(3)在科研工作中伪造数据,剽窃他人成果;
(4)在规定期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5)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含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的);
(6)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培养者。
(四)考核要求:
1.优良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能超过考核人数的20%。(按考核小组学生人数计算)
2.按综合考评结果,一般不应低于考核人数5%的学生纳入跟踪培养或不合格等级。(按考核小组学生人数计算)
第六条 考核结果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使用:
1.优良生:顺利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其优秀等级作为评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等各种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中等生:继续按培养计划攻读硕士学位,顺利进入论文工作阶段。
3.跟踪培养生:跟踪培养生可以进入论文工作阶段;但学院要加强教育、管理,跟踪培养生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要针对考核弱项写出书面的《个人整改计划》,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对其《个人整改计划》进行及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其在做硕士论文阶段的各项工作必须严格要求、加强指导、重点检查。
4.不合格生:由各学院考核小组决定不合格生延期学习或劝其退学;延期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期学习期间,按自筹经费研究生对待;或劝其退学,终止学习,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自考核等级公布起,不合格生没有资格参与以后的研究生评优评奖。
第七条 优良生、中等生、跟踪培养生、不合格生名单由考核小组提出,各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经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部。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闭窗口]

搜索
您想要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