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发布时间:2012-02-20 15:55:47 来源: 作者:张陵萍 阅读次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杭电研[2007]46号 第一章 培养目标 一、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必须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于科学事业的敬业精神。 二、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及良好的实践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高等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具有健康的体魄。 第二章 学习年限 一、我校硕士生学制为两年半,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参加科研、撰写毕业论文和论文答辩的时间为一年半。 二、硕士生应该在规定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业。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年限,须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凡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可申请提前进行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提前半年至一年毕业。 第三章 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 一、硕士生《培养方案》是组织硕士生教育的主要依据,也是保证培养质量的一个基本条件。《培养方案》必须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在德、智、体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应对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培养方式、实践环节、学位论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研究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 《培养方案》按二级学科专业制定,由各学院按统一的格式编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报研究生部,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没有《培养方案》的学科专业不允许招生。《培养方案》批准生效后,应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学科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应办理变更《培养方案》的相关手续。 为适应专业发展的需要和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培养方案》应定期调整与修订,一般每隔两年修订一次。 二、硕士生《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实施《培养方案》的具体计划,应包括研究生的课程学习、阶段考核、教学(社会)实践、毕业(学位)论文等各个计划的安排。 研究生入学后二个月内,由导师和研究生以《培养方案》为依据,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确定研究生学习期限内的全部学习任务。研究生《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经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研究生部、学院、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各存一份。 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必须按研究生《培养计划》执行。 第四章 课程设置 一、硕士生用两个学期进行课程学习。课程设置分学位课与非学位课两类,非学位课又分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类。 二、所开课程应有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大纲的要求必须达到硕士生的水平,并应明确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适应范围、学时和学分、开课对象等。学院拟增设新课时,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列入研究生课程目录。 三、学位课程是指获得硕士学位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主要课程。学位课程一般设置六门,按二级学科设置,要有专业特色。其中,第一外国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为全校公共学位课程,另外设置课程为专业技术基础课。学位课程要相对稳定,必须经过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四、必修课的设置主要面向专业,目的在于使硕士生能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选修课程主要是根据研究方向的特点及拓宽硕士生知识面需要设置。这些课程都应重视学科间的横向联系,渗透交叉,并逐步增设反映当前学科前沿水平的选修课程。 必修课和选修课可根据要求分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两类。考查课程的考核成绩可以按百分制评定,也可以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五、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数才能毕业和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学分计值:第一外国语规定为4学分,其它课程一般以每周1学时、持续一学期为1学分。 硕士生在课程学习阶段至少应修满34学分(含文献选读、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但一般不超过40学分。具体的学分规定如下: 1、学位课程: 15-18学分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学分 第一外国语 4学分 基础理论和专业课 9-12学分 2、必修课: 7-11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英语听说 1学分 专业课 4-8学分 3、选修课: 8-10学分 4、必修环节: 3或4学分 文献选读 1学分 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1学分 科研论文与学术报告 1学分 业务实践(会计学、国际贸易学等专业) 1学分 六、文献选读:文献选读旨在培养硕士生在查阅文献和了解综合国内外本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能力,为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必要依据。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结合研究方向及论文选题范围,有目标地进行,要求在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前充分阅读相关的中外文文献。 文献选读的考核办法:由硕士生写出5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报告》交导师审阅,同时需填写《硕士生文献选读考核表》。考核表经导师评阅、写出评语、评定成绩,送交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部。 七、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在第三学期安排硕士生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实践环节是培养硕士生独立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深化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学实践主要是指面向本科生的教学工作,如部分授课、指导实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等。下列工作不能代替教学实践:硕士生本人的论文调研、协助教师收集教学资料、编写教材、在实验室参加科研工作、制作仪器设备等。社会实践(包括科研实践、业务实践)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其主要目的是培养科研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并熟悉本专业在企事业中的实际运用和了解社会实际。 安排实践活动,必须任务明确,由专人指导。结束时,由硕士生本人填写《硕士生教学/社会实践考核表》,由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评定成绩,送交所在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报送研究生部。教学/社会实践不合格者,经学院领导审定后重新安排一次。仍不合格者,按课程不及格处理。 第五章 学位论文与答辩 一、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的是使硕士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硕士生的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密切结合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并在理论上有一定深度和探索性;也鼓励选择学科前沿领域或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课题,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 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对本学科的现状及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应用前景等有较全面的了解;在此基础上提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选题与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论文要求基本论点和结论正确,要概念清晰、分析严谨;实验数据真实可靠,计算正确无误;对结论应作理论上的阐述与讨论。篇幅一般不少于三万字、论文摘要一千字左右。论文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中外文摘要、目录、绪论、文献综述、理论部分、实验部分、数据处理或算法程序、案例研究、结论、参考文献、附录、致谢等。 三、学位论文答辩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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