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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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2-21 10:50:12  来源:  作者:张陵萍  阅读次数: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杭电研[2011]183号
为了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增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开拓研究生学术视野,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及要求
1、资助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2、在国内召开的会议主要指由一级学会或一级学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全国性重要学术会议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在国外召开的会议主要指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定期召开的序列学术会议,并具有较高学术影响。
3、申请人是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学术会议的主题应与申请者专业领域紧密相关。
4、申请者应邀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或布展。提交会议的论文、报告或布展必须注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或“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字样。
5原则上已获校级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不再给予校级资助,鼓励学院和导师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二、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1、本项资助是学校资助、学院(学科)资助与导师(课题组)资助相结合。在大陆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学院(学科)和导师(课题组)资助;国外或境外会议由学校、学院(学科)和导师(课题组)资助,省重中之重学科、省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学科)资助比例为学校资助30%,其余由学院和导师(课题组)资助;其他学院资助比例为学校资助60%,其余由学院和导师(课题组)资助。
2、学校设立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项资助经费,资助内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版面费、会务费和资料费等,获资助者于会议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相关票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费用报销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3、学校资助额度为:参加在我国大陆以外其它亚洲地区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参加其他地区的国际学术会议每人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应邀做大会主题报告或获得会议颁发的优秀论文奖项的可以适当增加资助额,但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次10000元人民币。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其中(5)-(7)在参会后提交):
(1)填写完整的并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论文录用函、大会邀请函或出国批件,会议日程安排(Final Program,含有本人发言或布展的日程页复印件);
(3)发表论文全文、发言稿或布展内容电子版及复印件;
(4)如参加国际会议,需提供相应外语语种水平的证明;
(5)参加会议胸牌、参会照片、护照首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
(6)正式发票原件;
(7)申请者应提交一篇综述会议主要观点的总结报告(不少于2000字),总结报告电子版、会议相关图片资料等,经导师审阅签署意见后,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人选和资助额度并予以公布。
3、具体出国出境手续办理,参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省管以下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细则》(杭电外[2008]266号)。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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