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办法 |
发布时间:2012-03-19 09:58:15 来源: 作者:张陵萍 阅读次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以下简称企业导师)聘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企业导师的学科、专业 选聘的企业导师的学科、专业,限于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领域,包括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会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等。 二、企业导师的选聘范围 重点选聘与我校长期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科研院所、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等单位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三、企业导师的责任 (一)学生参加学校课题的,以校内导师为主,企业导师从应用角度进行指导。学生参加企业课题的,以企业导师为主,校内导师从学术角度进行指导。 (二)当所指导的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或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学业后,企业导师即结束对该研究生的相关指导责任。 四、企业导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担任我校企业导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 (二)目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或工程技术工作,具有系统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研究生开设专业课程或科技讲座,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 (三)具有副高级技术或以上职称,或任职企业高级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显著的工作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奖励。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参与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项目。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等奖励。 (六)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科研经费和相应的培养条件。 五、企业导师任职资格审批程序 (一)申请担任企业导师的人员向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企业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也可由校内导师在征得本人同意之后,向所在学院推荐其为企业导师,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企业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企业任职资格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者,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三)研究生学院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基本条件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以上推荐、审查结果,对申请者的导师任职资格进行审定,并以投票方式表决。对获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2/3者,方可通过。 (五)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公布名单。 六、其他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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