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级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和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委[2011]1号),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学校先后颁布实施了《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杭电办[2011]191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公开目录》(杭电办[2011]192号),并启动信息公开网的建设。目前学校信息公开网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开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网试运行
(一)信息公开网已于2012年3月23日起正式链接学校门户网站试运行,试运行2个月。试运行期间仅校内IP可以访问信息公开网,学校教职员工可以在校外通过VPN访问。访问方式为点击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或直接输入信息公开网网址(网址http://xxgk.hdu.edu.cn/)进行访问。
(二)网上公开信息分三种范围
1.社会公开。此种模式公开信息可以在网络上任意访问查询(试运行期间只能校内访问或在校外VPN访问);
2.校内公开。此种模式公开信息只能在校内IP访问或学校师生员工在校外VPN访问;
3.会员公开。此种模式公开信息仅允许校内教职员工通过会员账号(与学校数字校园用户、密码相同)登录才可访问。
二、网站信息更新维护
(一)信息公开网主页、“组织机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申请公开”、“信息公开意见箱”栏目及网站后台维护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网上公开栏目”根据《信息公开目录》由相应责任部门负责信息上传和维护,“最新公开信息”、“公示信息”、“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栏目由相应职能部门信息员负责信息上传和维护;
(三)“文件速递”栏目的“党群文件”由学校党委办公室信息员负责信息上传和维护,“会议纪要”和“行政文件”由校长办公室信息员负责信息上传和维护。
三、网上信息公开审批
(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的机制,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核稿时会商职能部门明确是否网上公开,并报主管领导签发;
(二)非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由信息生成部门负责人审查是否网上公开,不能确定的报校分管领导审批。如分管领导还不能确定的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遵守国家、学校保密有关规定,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二)各学院、部门要定期更新和维护信息公开网所负责的栏目,确保《信息公开目录》中要求网上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地做好信息组织和上传,进一步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透明和高效。
(四)各学院、部门要做好信息公开网试运行宣传动员工作,让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和使用信息公开网,促进信息公开网进一步改进,使其成为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便民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