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2-02浏览次数:627

党委宣传部对外宣传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  
 
新闻报道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新闻中心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建立新闻报道告知制度。

(一)   学校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邀请校内外媒体采访报道时,举办单位应于活动或会议举办前三天填写《新闻报道申请表》(见附件),由本单位通讯员报送新闻中心,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二)   各单位通讯员应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将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发送到宣传部邮箱。

(三)   各单位要注意新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二条   为加强对新闻信息的掌控和管理,统一宣传口径,建立新闻报道审核制度。

(一)   校内各网站、刊物发布的新闻以及各单位通讯员上报的新闻信息,应该经过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以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对缺乏真实性或不利于学校的新闻信息,宣传部一律不予采用。

(二)   校内重大题材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安排组织采访报道。

(三)   校外媒体对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采访,必须持有新闻中心开具的“新闻采访证明”方可进行采访。

(四)   对于各单位私自确定进行新闻采访,如果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全部责任由相应单位承担。

第二章    对外宣传

第三条   学校对外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由党委宣传部按照对外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统一部署和安排。党委宣传部是各级新闻单位进行采访的组织协调部门,除学术活动及个人事宜外,未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人员不得就涉及学校的相关问题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   凡关系到学校的对外宣传稿件,发稿部门领导要严格审查,投稿前应报送党委宣传部审阅,刊发后及时告知并备案

第五条   学校所属报纸、广播、网络,各团体(协会、社团)所办刊物刊登我校有关文件或者学校领导讲话,须经主办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六条   校内各单位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媒体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三天书面通知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组织邀请新闻媒体单位。

第七条   我校新闻报道活动需邀请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新闻媒体参加的,由党委宣传部和国际交流合作处共同协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要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对外宣传和交流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网络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切实采取措施,把学校关于加强网上宣传工作的具体意见落到实处。

第三章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第十条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在确保舆论导向正确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客观、权威地发布事件信息;在确保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维护校园的安定;在强化正面舆论的同时,努力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和新闻发言人依据已确定的报道口径和学校党委的指示,立即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密切关注并调控校内外的舆论。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件涉及单位提供背景资料,党委宣传部负责拟定新闻通稿,经学校党委会讨论同意或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消息

第十三条            对外辟谣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消息。

第四章    媒体采访

第十四条            记者来学校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校事务的,应先到学校党委宣传部联系登记,由宣传部负责安排接待,并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

第十五条            对新闻媒体采访学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第十六条            新闻媒体采访校内单位,由校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经同意安排的采访,要严格按照已经出台的政策回答问题,并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必须将稿件返回给本人并送学校党委宣传部审阅。

第五章    

第十七条            学校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学校宣传纪律和保密的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如违法本规定有关条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闻报道申请表

申请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联系电话

 

活动内容

(简要写明活动的重要性、主要内容等,可另附附件)

 

拟邀请校外媒体

 

拟联系校内媒体

 

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申请时间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新闻中心

审批意见

 

 

 

审批时间       负责人签字

办理情况

(此栏由新闻中心填写)

校外媒体邀请情况:

 

校内媒体落实情况:

 

 


填表说明:

1、此表应于新闻事件发生前三天送交校新闻中心(行政楼716室,联系电话:86915067)。

2、申请单位随表提供新闻事件相关背景资料(如主题、议程、出席人员等)

3、对于新闻中心同意安排的采访,本表一式两份,新闻中心、申请单位各一份。

4、如活动的时间、地点等有变更,务请及时通知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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