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宣传部工作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学校党委宣传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宣传工作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以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宣传工作,是指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名义,通过各种方式或者方法进行的宣传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四条 学校宣传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和鼓劲的宗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的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三章 党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宣传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机关及学校党委指示,制订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计划与总结;参与研究有关问题,起草宣传思想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经学校党委批准后贯彻执行。
(二) 负责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日常工作和各党总(直)支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
(三)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安排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和协调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全校宣传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四) 负责全校师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工作。
(五) 负责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工作,组织开展党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承担中国电子学会电子院校政研会的日常工作。
(六) 负责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参与校园文化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七) 负责大学生思政网站“红色家园”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教育部思政网站“大学生在线”共建频道“钱塘学子”的建设工作。
(八) 负责校园舆论宣传氛围的营造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校社团、大型文体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九) 负责校园网、校报、广播台和橱窗等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校园舆情的监督,编辑《网络舆情简报》。
(十) 负责学校文明办和普法办的日常工作、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防范与抵制各种邪教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学校新闻中心,做好学校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学校的社会知名度。
(十二)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对接、联系协调、信息沟通、工作开拓。
(十三)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新闻中心直属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领导,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一) 负责学校新闻报道、对外宣传以及相关的协调工作。
(二) 负责学校重要事件、活动的新闻报道和摄影、摄像。
(三) 负责学校与社会新闻媒体的沟通、接待、联谊,负责校内各学院(部门)接受国内外媒体记者采访事务的审批,指导涉外宣传工作。
(四) 负责《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和投寄工作,负责校报编辑室的日常管理。
(五) 负责学校新闻网、网络视频、广播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六) 配合学校及各学院、部门搞好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策划工作。
(七) 负责校报学生记者部、校广播台、焦点摄影社和红色家园等学生媒体社团的管理、培训和指导。
(八) 完成学校党委、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形式
第八条 为适应形势要求,学校适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学校党委会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讨论确定。新闻发言人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受学校委托并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学校各单位有义务配合新闻发言人的工作,及时、如实提供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视不同情况,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情况介绍会等)、邀请记者来学校采访或者向新闻媒体单位推介新闻稿和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
(一) 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及学校的重大事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事件,以及适宜进行对外新闻发布的重要事件和工作,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予以发布。
(二) 举行记者招待会。对于学校或者校内各个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举行的重要活动以及教学或者科研等重要事项,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名义举行记者招待会予以发布。
(三) 邀请记者来学校采访或者向新闻媒体单位推介新闻稿。对其他需要对外发布但又不必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记者招待会的事项,可以通过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以学校名义向新闻媒体直接推介新闻稿的方式予以发布。
(四) 利用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对于其他需要在全校范围发布的新闻信息以及校内各个单位的工作情况、会议等,可以通过学校新闻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报》和学校广播台等学校主办的媒体予以发布,也可以在校内二级网站上予以发布。
第十条 新闻发布的程序与要求
(一) 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宣传内容,拟定发布形式。新闻发布会必须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新闻通稿、背景材料由新闻发布单位草拟,报党委宣传部和分管校领导审定。
(三) 各单位以学校名义举行新闻发布会(包括记者招待会等),一般应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前一周之内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发布内容的相关材料。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举办新闻发布会。
(四) 新闻发布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六章 党委宣传部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由宣传部部长领导并指导工作,宣传部部长的岗位职责为:全面主持宣传部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委的决定、决策及上级相关部门下达的文件、指示,服务学校发展;组织、调动和管理宣传部、新闻中心的人员、财力、设备等,完成部门职能。党委宣传部部长具体职责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 负责组织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二) 负责部门年度工作总结、考核工作及各学院、部门宣传工作年度考核。
(三) 负责拟定部门年度预算,负责部门经费的使用审批。
(四) 负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的制定和会议的组织。
(五) 负责上级布置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学校重大宣传活动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 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工作。
(七) 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网络文化建设与舆情管理。
(八) 负责校新闻中心,兼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报》主编。
(九) 负责中国电子学会电子院校政研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协助宣传部部长工作,负责部门日常事务,主持新闻中心及校报编辑室工作。分管学校的内外新闻宣传,管理新闻中心的人员及设备等;联络社会新闻宣传媒体,管理校内主要新闻宣传媒体。兼任新闻中心主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报》副主编。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具体职责包括如下内容:
(一) 负责宣传部年度计划与总结的拟草。
(二) 负责新闻中心日常工作。
(三) 负责制定新闻中心工作计划、总结及各学院、部门新闻工作年度考核。
(四) 负责新闻中心内部管理规范制度的拟订或制定工作。
(五) 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的计划制定及实施、省级以上媒体宣传内容的策划及组织等。
(六) 负责社会新闻宣传媒体对学校的采访、接待和联络。
(七) 负责学校大型活动新闻宣传的策划和安排。
(八) 负责《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报》的策划、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九) 负责校园新闻网、网络视频、宣传画册的组织、策划、管理及审定工作。
(十) 完成党委宣传部部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校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学校宣传纪律和保密的规定,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如违法本规定有关条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