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
发布时间:2011-05-26 03:43:14 来源: 作者:胡月娣 阅读次数: |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维修工作做到及时、有序、高效、廉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维修内容为日常维护、日常维修、室内装修(改造)、大修、改造专项工程。 第二条 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维修计划的制定及执行。 1、每年公共事务处要牵头,会同后勤服务总公司、基建与维修管理处提出下一年度学校维修工作计划方案及经费概算,并与当年12月底之前上报主管校长。 2、年度维修工作计划及经费经校长办公会议核准后,由基建与维修管理处具体负责执行。 第三条 所有的维修项目均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地方政府的法规文件以及学校文件规定的办法、程序、权限,根据项目的性质、金额大小,确定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标或邀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 商业经营用房的租赁者在租赁期内有责任和义务保持房屋、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完好,并承担相应的维护、维修责任。 第五条 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管理的学生宿舍、食堂,后勤服务总公司负有管理并保持房屋设施完好的责任,应承担日常的维护、维修工作。如果功能调整或涉及使用安全等要进行重大维修、改造 ,由基建与维修管理处负责执行。 第六条 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按年度维修工作计划实施。 1、其中日常维修费用估计在2万元以内的单个项目,且是紧急或必须的,由基建与维修管理处直接处理落实。 2、单项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学校委托后勤服务总公司维修中心负责执行。 3、日常零星维修工作(门锁的修、换;水龙头、电源开关、灯泡灯管、玻璃更换;木门修理;外墙面修补;地面铺装块修补等)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维修中心负责执行。 第七条 公共用房的室内装修(室内改造)工作由基建与维修管理处负责执行。 1、列入年度维修工作计划的室内装修、室内改造项目由基建与维修管理处负责按规定程序执行。 2、未列入年度维修工作计划(且费用亦不在学校维修经费中列支)的室内装修、室内改造项目执行分为: (1)使用部门能自行执行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获批准后可按学校规定的招投标办法、程序自行组织实施。 (2)使用部门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可书面委托基建与维修管理处代为组织实施,但应派代表全程参与。 第八条 凡计划进行室内装修、室内改造项目的部门,事先均应按学校规定填写《室内装修申请表》,经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注明经费的出处及用于装修的经费额度;有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则应经校节能办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列入年度维修工作计划的大修、改造专项工程,由基建与维修管理处负责执行;计划外的大修、改造专项工程,由基建与维修管理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执行单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维修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共用房、公共设施维修工程的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均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审定,基建与维修管理处配合。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与本暂行办法相冲突的原有文件同时废除。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建与维修管理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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